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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2018-11-08 17:53  

中共兰州财经大学

 

 

委员会文件

 

兰财大党发〔201858

 

 

 

 

中共兰州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中共兰州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经2018723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抄送:各院(部、中心)、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兰州财经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8730日印发

 

中共兰州财经大学委员会(章)    

2018730

中共兰州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及省委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

1.科学统筹安排。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校领导应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事求是地拟定年度调研选题和调研计划,深入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单位(部门),进行前瞻性专题调研、问需性走访调研、指导性跟踪调研等。每位校领导每年到职能部门、学院(含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开展调查研究不少于6次,并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通报调研情况。学校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科学合理安排调研线路和时间。

职能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工作调研。学院领导班子要深入师生座谈交流,了解一线师生情况。严格调研程序和要求,避免出现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情况。    

2.突出调研实效。要面向一线师生员工,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调研时,既要讲成绩,又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做到明实情、出实招、求实效。边调研边解决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基层反馈,确保问题有回应,情况有着落。注重将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政策建议或制度性文件。

3.减少陪同人员。校党委书记、校长到基层调研,除学校办公室负责同志外,陪同的学校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基层单位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校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学校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基层单位1位负责同志陪同。校领导出席集中组织的大型公务活动,应最大限度减少随行服务工作人员,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作为调研对象的部门和单位不迎送,不悬挂欢迎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摆放花木。省上领导以及外校来校考察调研和出席会议活动,陪同人员严格按照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二、密切联系师生

4.健全联系机制。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通过校领导轮班接待方式,一般每两周举办一次接待学生活动,每月举办一次接待教职工活动。坚持校领导定点联系学院制度,除日常工作和调研外,每年还应有选择地参加所联系学院的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教职工会议(或活动)、学生会议(或活动)等,每年与所联系学院的班子成员谈话不少于1次。落实校领导联系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和党外人士制度。校领导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须联系1个教工党支部或1个学生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至少与联系党支部委员和党员进行1次谈话,至少为联系党支部讲1次党课。严格落实听课要求,每学期校领导听课不少于4学时,分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5.广泛倾听意见。各单位(部门)要通过意见箱、电子邮箱、微博微信客户端平台等方式,广泛倾听、及时处理和回复师生意见,做到“事事有回音”,对于不能落实的,应当作出说明。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事先广泛征求意见。

6.改进工作方式。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和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一般性事项实行网上办理。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师生关切,重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多为师生办实事。

7.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书记信箱和校长信箱制度,校领导及时批阅处理师生员工来信,调解处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一般问题的信访件,应在1个月内办结;重大问题信访件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各单位(部门)安排1名副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负责信访工作,积极解决师生员工合理诉求。

三、精简会议活动

8.减少会议活动。学校办公室要加强对会议活动的统筹管理,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会议和重大活动计划,严格审批召开会议的数量、规模。各单位(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时间和内容相近、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可合并套开或接续召开。严格执行省上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与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各项规定。经上级批准我校举办的上述活动,若确需邀请上级领导出席,必须以校党委、校行政名义向上级正式报文请示。

学校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提请召开的全校性业务工作会议,必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学校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工作职能范围内的事务性工作会议或工作协调会,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分管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参加;若会议内容涉及学校重大发展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分管校领导参加,如有需要,可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参会。校内举办的各类一般性学术会议,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出席,根据需要可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代表出席。未经校党委批准,校领导不为各类纪念物、建筑物、出版物等题词、题字、作序(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出版物除外)。校领导出席各种会议活动,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从严把握。    

9.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会人员。以校党委、校行政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参会范围,从严限定会议规模,从严控制会期;各单位(部门)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部门)参加,会期根据会议内容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1天,每个参会单位(部门)参会人员不超过1人。各类会议地点一律在学校内会议场所或规定许可的社交场所。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度假村开会。会议专题报告一般不超过90分钟,发言不穿靴戴帽,不讲无关的话。

10.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切实改进会风,各类会议要注重实效,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提倡作提纲挈领、言简意赅的讲话。严格会议请假制度,以校党委、校行政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和举办的重要活动,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须书面说明并按程序报批。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对于决策性会议,相关单位(部门)应事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建议方案,分管校领导会前应征求主要领导意见,把准决策方向,避免议而不决。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合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得搞成工作汇报。大会交流发言要严格控制人数和时间。

11.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开会,严禁以任何方式虚报、冒领、摊派、转嫁会议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木、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茶歇。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一般不得搭车发放各种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和文具等。

四、精简文件简报

12.减少文件简报。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关于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加强对学校发文的统筹,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凡照抄照转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能用校外来文传达落实的,不再转发或印发。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属于校党委、校行政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校党委、校行政名义单独行文,不再联合行文;由单位(部门)发文或单位(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校党委、校行政印发文件。进一步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除上级发文中有明确规定或校党委、校行政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或分工文件外,其他的不再单独印发配套或分工文件,不再层层制定相关贯彻意见。进行工作考评考核要注重实际工作成效,不得将是否发文作为硬性指标。校党委常委代表学校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由学校办公室编发《兰州财经大学通报》,不再单独印发,不得层层翻印;讲话在媒体公开刊发的不再印发文件。各单位(部门)主办的简报、内部刊物等原则上只保留1种。严格控制新成立议事协调机构。

13.规范报文程序。严格公文流转办理程序,各单位(部门)报送的正式公文,由学校办公室按程序办理,校党委常委不直接受理和批示,坚决制止文件倒流、体外运行、多头报文等现象。

14.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学校办公室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规范文件和简报报送程序和格式。完善前置审核程序,加强风险评估、定密审核和公开属性研判,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大力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应当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倡开门见山、直入主题、简明实用,严禁照抄照搬、抄袭拼凑。严格控制篇幅,除发展规划纲要等部署全局性工作外,部署某一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报送校领导的请示和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简报要提高信息含量、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每期篇幅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级和阅读传阅范围,不印发纸质文件(存档文件、涉密文件、上报文件除外)。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运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材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文件运转效率。

五、规范出访活动

15.合理安排出访。除上级部门安排的出访任务、受邀参加国际性会议活动和专门海外人才招聘和学术交流外,学校主要领导因公出国(境)原则性每年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校领导每2年因公出国(境)次数一般不超过1次。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不超过10天(含离、抵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3国不超过11天,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考察。校党委书记、校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

16.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控制总量、计划管理”的规定,坚持“因事定题,因题定人”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确定出访人选,出访单位、出访目的和出访任务必须与出访人员的身份和业务范围一致,校领导出访团组总人数不超过6人,其他团组一般不超过5人。严禁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安排其他人员跟随或分行。

17.规范乘机安排和相关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出访期间,不得与我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互赠礼品或纪念品,不得相互宴请。外方赠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个人接受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称号等,须事先报学校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18.加强出访管理。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各单位(部门)应认真做好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组团计划,并于1231日前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预报下一年度计划。因公出国(境)实行公示制度,校领导率学校代表团因公临时出国(境),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信息公示栏公示,其他人员应在本单位(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日,未按规定公示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不予审批,财务处不予核销相关费用。

六、改进新闻报道

19.改进新闻报道。校内新闻媒体要聚焦立德树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中心工作,加强对“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研究、学术成果、发展成就和师生校友典型人物报道,凸显兰州财经大学特色。遵循新闻传播规律,优化校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除通讯稿外,新闻稿一般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确定是否报道和报道顺序。报道内容多反映师生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师生,增强传播效果。校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确需报道的,同一场会议原则上只综合报道一次,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出席的,篇幅一般不超过800字,其他校领导出席的一般不超过600字。书记、校长到基层调研确需报道的,篇幅一般不超过800字,其他校领导只发短消息,一般不超过300字。不使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等表述,一般不使用校领导个人讲话照片,一般不出现处级干部姓名(不含“学院动态”栏目)。兰州财经大学新闻网站全面集纳校领导活动报道。涉及上级有关领导同志的报道严格遵循有关要求。

七、厉行勤俭节约

20.简化接待工作。国内公务接待按归口分工负责。上级部门、兄弟单位领导等来校出席的综合性公务活动,由学校办公室牵头接待,并协调相关校领导出席;其余专项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有个对口单位(部门)牵头接待。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校公务活动,按照学校外事接待有关规定,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接待。需要学校领导出席的公务接待活动,有关单位(部门)应提前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向学校办公室报备,提供有关背景材料。接待活动只安排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参加,需要校领导出席的,原则上只安排1位校领导出席,除特殊情况外,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出席一般性接待活动。

21.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要简约、简朴,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干扰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可以协助在校内招待所安排,住宿费由接待对象回本单位凭据报销。接待对象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在学校食堂或校内招待所安排工作餐1次,供应家常菜,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不提供香烟,有条件情况下可安排自助餐,自助餐也要节俭。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出行一般安排集中乘车。同城不吃请。校内各单位(部门)之间不得以公务活动会议名义相互宴请、赠送礼品。严格控制外事活动规格,严格执行宴请、礼品等标准。

22.严格执行公务活动有关规定。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组织公款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不得混淆内外宾接待开支;不得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借举办会议、干部教师社会实践等名义组织观光旅游;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

23.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规范办公用房的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购买楼堂馆所;不准超标准配备、装修和多处占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后,及时腾退原办公用房。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越范围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个人赠送的车辆。

24.压缩办公经费。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总额控制和现行审核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固定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应继续使用。严禁随意或超标配备办公设备和家具。无特殊情况不得租用宾馆起草文件或办公。推动节约型校园建设,强化节能意识,切实降低各类能源消耗。

八、规范干部行为

25.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管理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获得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26.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有关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领导干部不得在校内所属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领导干部参加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出席校友活动等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领取劳务报酬。

27.简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婚丧喜庆报备制度。不准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确需操办的必须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不准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28.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不搞特殊化,做家风建设的表率。

九、加强督促检查

29.本办法是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重要抓手。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率先垂范、认真执行,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30.学校将把落实本办法作为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办法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31.本办法由纪委(监察处)会同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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