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刘希琳等三名同志为我校“三育人”先进个人的
报 告
人事处:
根据贵处《关于做好2015年“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辅科研单位党总支经过认真学习和充分酝酿,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总支委员会研究,确定刘希琳、卢世军、梁俊荣三位同志为我校2015年“管理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现将其先进事迹材料附后上报。请审核。
特此报告。
中共兰州财经大学教辅科研单位党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中共兰州财经大学科研单位总支部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 邮编:730101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197号